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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被兼并、被出售企业的会计处理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桂芳[1] 傅宁人[2]

机构地区:[1]江苏省洪泽县财政局 [2]淮阴会计师事务所

出  处:《广西审计》

年  份:1997

期  号:2

起止页码:27-2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一、财产清理 经批准确定为被兼并、被出售的企业,应对其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即财工字(1996)224号文件称为“清查”,下同],并按下列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一)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清理 1、盘亏、毁损的存货和经核实新增的流动负债,按存货的成本价和负债的新增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以下统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类科目,贷记流动负债类科目。 盘盈的存货和经核实应予核销的负债。

关 键 词:待处理财产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固定资产清理 会计处理方法 产权转让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其他应收款 会计档案  受让方 银行存款  

分 类 号:F23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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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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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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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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