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法学院 [2]金陵行政法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苏南京211189 [3]南京农业大学法律系
基 金:江苏省政府法制研究专项资助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利益平衡原则实证研究"(2016jsfz01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司法信息公开研究"(6J0150);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项目"‘权利型’司法公开研究"(SFH2016D04)
年 份:2017
卷 号:37
期 号:2
起止页码:207-21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司法公开应当是"权、利、责"的有机结合。当下我国的司法公开,司法机关的"权"体现得相对充分,而公众与当事人的"利"的保障与司法机关的"责"的追究方面做得还相当不够。司法公开要落到实处,必须补强司法公开中"利"和"责"部分,构筑公众和当事人获悉司法信息的权利保障机制。司法知情权是公众和当事人要求司法公开的正当性源泉,其性质属于基本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性的权利,必须法定化才能使公众和当事人的司法知情权实在化。法律化的司法公开主要表现为司法全面公开和司法有责公开。
关 键 词:司法公开 司法信息 司法知情权 知情权 《六项规定》
分 类 号: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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