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518060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价值合意与中国竞争秩序建构"(11FFX00)资助
年 份:2017
期 号:3
起止页码:96-11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现代反垄断法分析模式是反垄断法适用的核心环节。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执法和司法机关在分析模式的适用上存在差异,导致同案不同判等有悖法制统一性的后果。选择恰当的反垄断法分析模式,应兼顾经济分析和法律形式主义两方面的可能贡献,在借鉴国外成熟制度经验的同时,充分考虑当前中国反垄断法制度构成、实施机关能力和经济分析供给状况等约束性条件,确保分析模式选择与经济分析的复杂程度、实施机关的专业水平以及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守法成本等相互匹配。在制度设计上,应审慎解释立法目的条款,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行为类型化处理模式,规范全面分析的分析模式的适用,发挥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作用,完善分析模式相关的配套制度并提升公权机关实施法律的能力。
关 键 词:反垄断 反垄断法分析模式 经济分析 法律形式主义 法制统一性
分 类 号: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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