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年 份:2010
期 号:20
起止页码:312-31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夫妻债务的清偿与执行应当在分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的基础上进行。我国目前的立法体系下,除当事人能举证证明法律明文规定的例外事项外,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浙江省高院针对本省情况,出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省高院审理民间借贷指导意见》),其中的相关规定重视保护债务人配偶一方利益,将超出家事代理权的夫妻债务推定为个人债务,这给审判和执行实践都带来了较大影响,本文试从比较该规定与现行我国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角度,分析夫妻债务清偿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关 键 词:夫妻债务 执行 利益保护 虚假诉讼
分 类 号:D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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