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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    

On Shaping the Managerial Right of Land as Real Right under the 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朱继胜[1,2]

机构地区:[1]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2]广西民族大学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北方法学》

基  金: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15DFX002);广西民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农地流转的权利逻辑与制度创新”(2015MDYB001)的研究成果

年  份:2017

卷  号:11

期  号:2

起止页码:32-4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7_2018、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定意义上仍然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该权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法律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将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负担在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  

分 类 号:DF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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