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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京津冀行政协议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理论研究    

The Basic Theoretical Study of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s for the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in Beijing-Tianjin-Hebei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宝治[1] 张伟英[2]

WANG Bao-zhi ZHANG Wei-ying(College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050024 School of Continuing Education,Hebei Geo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050031 China)

机构地区:[1]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2]河北地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出  处:《河北法学》

基  金:河北省社科基金2016年度项目<京津冀区域行政协议争端解决机制研究>(HB16FX018)

年  份:2017

卷  号:35

期  号:4

起止页码:93-10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7_2018、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京津冀行政协议作为践行新区域主义治理理念的有效方式,成为区域一体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新模式,其发展态势之迅猛始料未及,由于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使得争端不可避免。然而,在实践中,京津冀行政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尚未建立。事实证明,京津冀行政协议争端解决机制是现实之急需,具有其正当性;同时,也具有法理基础,契约理论、公法性理论、法治理论是其当然的理论基石。在构建京津冀行政协议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中,应遵循合法性、约定优先、穷尽行政救济等法律原则。

关 键 词:京津冀 行政协议 争端解决机制 正当性  法理基础

分 类 号:DF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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