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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条款的法律适用    

Legal Application of Heavier Punishment Clause for Assaulting Police Officer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郭喜鸽[1]

机构地区:[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天津300457

出  处:《天津法学》

年  份:2016

卷  号:32

期  号:4

起止页码:104-10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CCSE、普通刊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妨害公务罪中新增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条款,该款适用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争议,即人民警察的范围界定,职务行为及其合法性的认定,暴力的形式和程度限制。人民警察不包括辅警,暴力袭击辅警原则上不适用从重处罚条款,但对正在配合警察执法的辅警实施暴力袭击应从重处罚。此外,"依法执行职务"是构成妨害公务罪及适用从重处罚条款的前提,认定时既要审查人民警察职务行为内容的合法性,亦要审查其程序的合法性。另外,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条款中所规定的"暴力",形式与程度应以足以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为界限。

关 键 词:暴力袭警 从重处罚 法律适用

分 类 号:D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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