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年 份:2016
期 号:11
起止页码:93-10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在传统的规范学研究范式难以对明确性原则作出明确界定的背景之下,如果将明确性视作程度性的概念,以定量因素、兜底条款、空白刑法规范和过失犯作为衡量明确性程度的指标,则可以通过实证方法,考察刑法对明确性原则的恪守达到何种程度。实证研究表明,相比其他国家,中国刑法的明确性程度是较低的。通过对我国《刑法》分则内部关系的分析发现:不明确的立法更多存在于法定犯和经济财产类犯罪中。对334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实证研究表明:不明确的立法方式对于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存在较大威胁,同时,期望通过判例制度来弥补刑法在明确性程度方面的缺陷可能是不切实际的;从立法理念和立法模式的高度来看,控制刑法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范围以及完善附属刑法可能是更佳的选择。
关 键 词:明确性 定量因素 兜底条款 空白刑法规范 过失犯
分 类 号:D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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