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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与品行标准——以因违纪处分剥夺学位资格的诉讼纷争为切入点    

The Standard System of Conferring Degrees Consists of Academic Standard and Conduct Standard—— Taking the Litigation Dispute Concerning Degree Withdrawn Owning to Punishment of Discipline Violation as an Entry Poin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于志刚[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政法论坛》

年  份:2016

卷  号:34

期  号:5

起止页码:83-9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中国的学位授予是坚持单一的学术标准,还是坚持学术标准与品行标准的双标准制,存有模糊认识。高校和学生因违纪处分被剥夺学位资格引发的诉讼纷争日益增多,在避讼心理的支配下,一些高校开始在大学章程、学位授予办法中取消学位授予的品行标准。从学位制度的评价功能看,非学术性标准是学位授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中国的学位授予制度应当坚持学术标准和品行标准的双标准制。高等学校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才培养的双标准制、坚持学位授予是学术标准和品行标准的双标准制。《学位条例》的修订,更要做好顶层设计,明确确立学位授予的双标准制,规定学位撤销的双标准制和双时段制。学位授予的双标准制应当是大学章程中"规定动作",而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大学章程的审查重点,应当是章程是否坚持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的双标准制。

关 键 词:学位授予 人才培养  学位条例 大学章程 品行标准  

分 类 号: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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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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