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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我国社会企业法律形态的改革    

On Reformation of Legal Form of China's Social Enterpris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樊云慧[1,2]

机构地区:[1]山西财经大学 [2]山西财经大学晋商研究院

出  处:《法学评论》

年  份:2016

卷  号:34

期  号:5

起止页码:105-11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RWSKHX、核心刊

摘  要:社会企业既不是单纯的非营利组织,也不同于纯粹的商业企业,其是非营利组织和商业企业的融合,是社会使命和商业活动的结合,具有经济性和公益性的双重特性。为了迎合蓬勃发展的社会企业运动,各国纷纷制订有关社会企业的立法,英美法系国家也创设了多种社会企业的法律形式。我国没有在法律上给予社会企业一个统一的身份和地位,社会企业的法律形态呈现多样化、分散和不确定的状态,这不利于社会企业的发展。我国应改革福利企业的相关立法,将福利企业的概念扩展为社会企业,制定《社会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由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社会企业证书并予以监督管理,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取得社会企业资格的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以使用社会企业这种标识。

关 键 词:社会企业 福利企业  非营利组织

分 类 号:D9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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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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