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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法官德性是法治之力量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申[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编辑部

出  处:《民主与法制》

年  份:2016

卷  号:0

期  号:23

起止页码:9-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法官德性是保持法官诚信与司法清廉的品性。司法倘若没有伦理标准,司法的任何活动都不会存立。法官道德律具有独一无二的内在性和无条件的价值,且仅以法官为体现。法官令人敬畏的身份和地位就是保持清廉与诚信的品性。因为正义的理念促使法官自己觉得有义务根据清廉与诚信的要求行事。司法廉洁是决定法官道德建设成效的关键因素,是从司法整体秩序出发对法官素质与内在修养的考量。我们的司法需要一个崭新的法官道德秩序。遵循法官道德法则的意向是出自法官的司法义务而不是出自法官的自愿与好感,而法官能够处于其中的那种道德状况,其实就是法官德性,也就是法官司法中的道德意向。

关 键 词:法官素质 德性 司法廉洁 力量  法治 道德秩序 伦理标准 道德建设  

分 类 号:D926.2[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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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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