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态安全犯罪对策研究>(13BFX064);山东省法学会专项课题<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SLS(2015)F13)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6
期 号:2
起止页码:112-11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恢复性司法模式总体上符合当代刑法谦抑性原则和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它作为一种犯罪控制模式,其在涉生态犯罪案件中的具体法律适用中,虽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和较为明晰的针对性,且司法绩效上也已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然而,实践中还存在着司法应用执行体制不完善等若干困境。由此,建议通过相应的专门化立法或特定的司法解释,来有序推动生态恢复性司法的运用,完善量刑制度,并在社区矫正中引入补植复绿等执行体制,规范其具体执行方式,渐次拓展生态恢复性司法的适用空间。
关 键 词:恢复性司法 生态犯罪 司法应用 执行体制
分 类 号:DF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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