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兰州理工大学党委统战部,甘肃兰州730050 [2]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50
基 金: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环境资源状况调查>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16
卷 号:26
期 号:2
起止页码:6-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AS、普通刊
摘 要:《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学说和司法实务在污染环境行为的认定依据方面存在"排污标准说"、"违法或超标排放标准说"以及"损害标准说"之别。鉴于存在污染环境行为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成立的必要和非充分条件,采用"损害标准说"有混同不同责任成立要件之嫌,"违法或超标排放标准"已被侵权责任法和环境保护基本法所放弃,因而,认定污染环境行为宜采用排污标准说,即排污是否获得许可、是否超标均不影响污染环境行为存在的认定。
关 键 词:污染环境行为 违法性 排污标准说
分 类 号:D9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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