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基 金: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150FX002);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广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研究>(DSBD14YB05)
年 份:2016
卷 号:34
期 号:3
起止页码:37-4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中,对于土地承包权的性质有"成员权说"和"物权说"之争。原因在于,前者之所指为土地承包权Ⅰ——集体成员承包土地的资格;后者所指为土地承包权Ⅱ,即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土地经营权后的权利状态。"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既非土地承包权Ⅰ,亦非土地承包权Ⅱ,而是权利人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其上设立一种"权利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的结果。作为土地的收益权,它类似于德国法上的"土地负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比,它在权能、对权利人的生存保障方式与社会意蕴上具有独特性。它的转让须符合限制条件。它的存续、消灭取决于土地承包权Ⅰ。它与土地经营权的利益协调直接关系到"三权分置"改革的效果,需审慎处理。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分 类 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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