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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明楷[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出  处:《政治与法律》

年  份:2016

期  号:2

起止页码:2-1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我国《刑法》第287条之二所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不是帮助犯的正犯化,只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以正犯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为前提,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也不表明《刑法》第287条之二对帮助犯采取了共犯独立性说;《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将"情节严重"作为成立条件,为限制中立的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网络服务商作为业务行为所实施的中立的帮助行为,原则上不能以该罪论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也没有加重帮助犯的处罚程度。

关 键 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正犯化  独立性 处罚范围 处罚程度  

分 类 号:D9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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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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