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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域外防止利益冲突立法:模式与选择    

The Legislation Mode and Choice of Preventing Conflicts of Interes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聂资鲁[1,2] 刘小春[1]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法学院 [2]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行政管理》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编号:13&ZD0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视野下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1BFX135);"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规范权力运行与防治腐败研究平台"项目

年  份:2016

期  号:1

起止页码:128-13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腐败是古今中外执政者面临的痼疾顽症。通过立法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以实现消除腐败的目的,是国际社会反腐败的共识和选择。世界各国防止利益冲突的立法模式大致有三:一是专门立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相结合的模式,二是刑事立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相结合的模式,三是行政伦理立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相结合的模式。我国已有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内容单一,关联性不够,缺乏配套实施细则,亟待完善。目前,我国防止利益冲突立法正在调研和试点之中,究竟制定什么形式的法律,我们认为,应在全面比较有关国家立法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防止利益冲突性质的界定等因素慎重选择。

关 键 词:公职人员 防止利益冲突 立法模式  

分 类 号:D630.9[政治学类] D922.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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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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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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