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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文化法的基本原则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Cultural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宋慧献[1] 周艳敏[2]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2]北京印刷学院社科部

出  处:《北方法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文化(产业)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YJA820077);北京印刷学院重点项目(项目编号E-a-2012-13)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5

卷  号:9

期  号:6

起止页码:94-10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文化法基本原则的确立需要以其基本宗旨为基础、合乎文化现象之规律、公共管理之原则,并尊重产业发展的市场准则。文化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包括文化自由原则、切实公平享用原则、产业促进原则、文化多样性原则以及精神价值优先原则。同时,这些原则还衍生了非歧视性原则、文化主权原则等。其中,文化自由原则是文化法律实践的逻辑原点,切实公平的文化享用是文化法制与政策追求的最终目标,精神价值优先、文化多样性是对文化本质属性与功能的体现,文化产业促进则是为实现其他原则所必要的工具性原则。多项原则作为一个体系,服务于文化法律实践的最终目标。

关 键 词:文化法  文化自由 文化权利 文化产业

分 类 号:D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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