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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逮捕中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方法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卫东[1] 徐贞庆[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江苏江阴214400

出  处:《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年  份:2015

卷  号:28

期  号:9

起止页码:117-12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社会危险性条件具有未然性。证据无法证明具有未然性的未知事实,人们只能依靠客观的事实合理地推定。对社会危险性的推定必须建立在有客观证据证明的行为之上。我国法律规定的迳行逮捕条件完全忽视了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存在,极大地消解了社会危险性条件的限缩作用。应当将迳行逮捕条件融入到社会危险性条件当中,合理地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如此可以有效发挥社会危险性条件的限缩作用,防止滥用逮捕,有效保障人权。

关 键 词:逮捕 社会危险性 推定 行为  

分 类 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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