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1300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法治的生态转型与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编号:14ZDC030);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保障生态红线实施的法律责任研究"(编号:14SFB30043)
年 份:2015
卷 号:25
期 号:9
起止页码:52-5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CD、CSCD2015_2016、CSSCI、CSSCI2014_2016、JST、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593781)、RWSKHX、SCOPUS、ZGKJHX、核心刊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专章阐释生态红线,这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国家保障国土安全、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的坚定决心,也是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在生态承载力的视角下,识别"生态红线"的相关规则并进行体系化建构。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不同类型红线的实施现状和发展路径展开分析。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生态红线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三大类型,涉及生态空间保护、污染物浓度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等多个领域;在生态承载力视角下,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与规范含义。生态功能红线的功能定位是:确认并保护实现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所需的最小空间,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持续实现。基于此,生态功能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完备"的基本路径,对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体制与管控机制;生态功能红线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环境质量红线的功能定位是:通过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两个方面,确认并保护环境系统容纳外界污染物质的限值。基于此,环境质量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优化"的基本路径,弥补目前我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缺陷,完善环境标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环境质量要求。资源利用红线的功能定位是:为保障能源、水、土地等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对其安全利用与高效利用提出相应最高或最低要求。传统的能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已不能适应现阶段�
关 键 词:生态红线 制度体系 生态承载力 路线图
分 类 号: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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