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 [2]台湾大学法律学系
年 份:2015
期 号:3
起止页码:37-4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科斯提出交易费用解释了制度之存在,但其未将之操作化,令庇古式外部性理论借之还魂了。张五常将租值消散、交易费用与制度费用等同视之,避免了此一缺憾。在此理解下,法律是合约安排,而非吓阻诱因。法律作为合约安排,才能合理解释物权效力与过失责任之现实存在。更重要的是,法律作为合约,必然要求了法律的规范体系性,而法律作为诱因,则令法律工具化,失去其规范之本质。法律内在价值,例如自由或正义,也只有在此才有意义。
关 键 词:科斯定理 交易费用 经济解释 张五常
分 类 号:D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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