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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秦及汉初的司寇与徒隶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孙闻博[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中国史研究》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秦汉城乡关系的社会史考察"(14CZS009)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5

期  号:3

起止页码:73-9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593080)、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秦及汉初,终年服役的罪犯群体"徒",具有国家法定的社会等级身份特征。司寇籍附县乡,为编户民,可单独立户,在各类权益上与不入户籍、不居民里、簿籍另立的徒隶多有不同。隶臣妾又与同属徒隶的城旦舂、鬼薪白粲在服役方式、廪食管理、辖配官司、军事参与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司寇、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由高到低大体构成当时刑罚序列的相应等级。而赏罚之问,学者尝试将爵制、刑罚序列进一步衔接,实需思考"道戍"等"贱民"与相关序列的关系,隶属私人的奴婢群体与隶属官府的徒隶的关系问题。战国、秦及汉初是身份低于平民群体数量较多,官私拥有奴婢较为普遍化的历史时期。

关 键 词:刑罚序列  社会身份 司寇 徒隶  隶臣妾  城旦舂  

分 类 号:K232[历史学类] 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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