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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犯罪中止自动性之判断——基于积极一般预防的规范性标准    

The Judgement of Voluntariness of Crime Suspension:A Normative Standard on the Basis of the Positive General Preven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庄劲[1,2]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法学院 [2]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

出  处:《政法论坛》

基  金:司法部中青年项目(编号12SFB301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编号1209015);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编号WYM10110)资助

年  份:2015

卷  号:33

期  号:4

起止页码:60-7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在犯罪中止自动性的判断上,通说向来奉法兰克公式为圭臬,但该公式所遵循的心理学标准思路不但违反心理学原理,且会导致不合理的结论。应当坚持规范性标准的思路,即根据中止犯特权之规范目的来判断自动性。中止犯特权之目的是推进积极的一般预防,即通过减免中止犯的刑罚,提倡中止动机所包含的抵御犯罪诱惑的行为选择模式,从而强化国民相应的守法习惯。只有违背犯罪理性策略的停止意思,才是抵御犯罪诱惑的正确的行为选择,才是值得作示范性鼓励的动机。因此,自动性标准须以犯罪理性策略为参考:若行为人的停止决意符合犯罪理性策略,则排除自动性;若停止决意违背犯罪理性策略,则具备自动性。

关 键 词:犯罪中止 自动性  犯罪理性策略  

分 类 号: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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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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