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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基本立场    

The Basic Standpoint of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n Criminal Procedur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易延友[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

出  处:《政法论坛》

年  份:2015

卷  号:33

期  号:4

起止页码:15-3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594591)、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现代人权概念起源于启蒙时代的自然权利观念。当代西方主流人权理论认为人权应当是普遍人权、消极人权和个体人权,这一主流人权理论主要以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哲学为其理论基础。刑事诉讼人权应当是普遍人权、消极人权和个体人权。刑事诉讼人权的基本含义是指正当程序权;具体应包括无罪推定、不受任意逮捕拘禁、不受任意搜查和扣押、由中立而无偏倚的法庭审判、迅速审判、公开审判、被告知指控性质及原因、获得律师帮助权、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对质权、强制程序取证权、反对双重归罪等12项权利。既然刑事诉讼人权仅包含正当程序权,其持有的主体当然也就仅限于刑事被追诉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刑事诉讼人权主体的限定性,自然也就不存在被告人人权和被害人人权进行权衡的问题,因此主张在被告人人权和被害人之间进行权衡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又由于人权的基础性、消极性和无比重要性,它应当被作为个体抗衡社会的最后防线,因此人权也不受所谓以公共利益为名的多数人利益的权衡。

关 键 词:自然权利 人权 基本立场 刑事诉讼 平等自由主义  

分 类 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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