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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民事司法中的当事人闹鉴及其法律治理    

The harassment to forensic examiners initiated by civil case parties and corresponding legal countermeasur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如超[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401120

出  处:《证据科学》

基  金:重庆市2014年教委人文社科课题"司法鉴定风险的管控机制研究"(编号:14SKC10);重庆高校物证技术工程中心课题"转型中国的司法鉴定公信力研究"(编号:LCFS140914)

年  份:2015

卷  号:23

期  号:3

起止页码:309-32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14_2016、NSSD、RDFYBKZL(收录号:590817)、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自2005年起,国家启动了权力支配型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然而未曾料想,当事人不满鉴定意见而到鉴定机构闹事的风气异军突起、且愈演愈烈。当事人闹鉴淋漓尽致地反映了当前转型中国政治法律背景下,鉴定场域中法院/官与社会鉴定机构/人的尴尬,且因为闹鉴立竿见影的效果,而诱导民事鉴定三重异化。治理民事闹鉴,国家理应超越既往,即过度注重对社会鉴定机构/人进行单一行政管控,而应建立以"诉讼规制"为中心的制度体系:规范法官的涉鉴行为,重铸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决断权,建立可靠有效的鉴定争议解决机制与裁断是非对错的政治法律原则。同时,国家必须坚决而果断地惩戒违法犯罪之闹鉴者。

关 键 词:民事司法 民事闹鉴  产生机制  法律治理

分 类 号:D9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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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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