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年 份:2015
卷 号:33
期 号:4
起止页码:50-6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网络空间被视为是人类的第五空间。网络空间的治理模式仍处在早期探索的无秩序状态中。解决互联网治理的前提应回归到界定网络空间的属性上,与海洋、天空等相似,网络空间是国内私域和全球公域共同构成的全球混合场域。基于此,通过回溯海洋、天空等场域的国际治理实践的形成机理及治理元素,对互联网的治理应在明确国家主权的基础性作用下,通过对国内私域和全球公域的界定,对两种不同属性的场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制度与规则。具体而言,在互联网的国内私域中,国家具有基于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的排他性主权,但应给予其他国家信息或数据的无害通过和传播权;在全球公域中,各国应回归到主权的合作参与性上,通过联合国机制对网络空间共有物实施共管,并对网络空间犯罪采取集体行动,以确保全人类共同的安全与发展。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我国应反对网络大国的霸权主义,为谋求稳定、平等、公正的国际秩序做出应有贡献。
关 键 词:国际机制 全球混合场域 网络空间 互联网治理 国家主权
分 类 号:D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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