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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禁止重复评价之刑法展开与贯彻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聂慧苹[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

出  处:《中国刑事法杂志》

基  金: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刑事政策的刑法转化研究"(项目编号:2014BS051)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5

期  号:3

起止页码:48-5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重复评价是对同一事实的同一不法内涵和罪责内涵的重复考量。禁止重复评价对象包括定罪量刑的所有事实,由于同一事实上可能存在不同的不法内涵和罪责内涵,而同一事实的同一不法内涵和罪责内涵也存在程度之分,对于重复评价的认定不能根据评价次数判断,而应根据对不法内涵和罪责内涵的评价是否重复为标准。刑法立法和司法均应避免重复评价。刑法立法对于切实因为正义外的功利因素而重复评价的,应当明确司法适用标准并协调刑罚配备;在司法适用中,定罪事实不得重复评价,定罪事实对量刑的影响表现为启动刑罚并确定法定刑,除此之外,定罪事实不得作为量刑情节。

关 键 词:重复评价  事实  评价程度  不法 罪责

分 类 号: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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