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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超个人法益属性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曲新久[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  处:《人民检察》

年  份:2015

期  号:11

起止页码:5-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核心刊

摘  要:"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法益"且具有"超个人法益属性",这影响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认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是"弱意义"的构成要件,需要作宽松的形式解释,以未经公民同意为实质要件。个人信息既包括总称意义之"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包括单称意义之"他人"的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主体是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定"情节严重"需要注意从公民个人信息之"超个人法益属性"的角度把握。

关 键 词: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法益 超个人法益  构成要件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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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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