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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恶意补足年龄”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补充适用    

On the Supplementary Application of Malicious complement of Age to Age system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刘芳真[1]

机构地区:[1]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文法教学部,陕西西安710002

出  处:《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15

卷  号:35

期  号:2

起止页码:77-8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这对我国的法律实践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适当引进"恶意补足年龄",弥补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对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的社会保障功能与保护功能的统一协调,是"恶意补足年龄"补充适应的理论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从明确"恶意补足年龄"在刑法中的地位、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独立、确立专业的社会辅助机构、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等方面着手。

关 键 词:恶意补足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 适用  

分 类 号: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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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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