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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签订抵押合同的效力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于筱江[1]

机构地区:[1]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

年  份:2015

期  号:8

起止页码:58-6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被告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谎称自己无配偶,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提交了虚假的离婚证等材料。此后,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双方各拥有房屋50%的所有权。王某离婚后得知房屋已经被抵押借款的事实,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抵押、借款合同无效。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会如何判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结果又将如何?

关 键 词: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的效力  相对方 夫妻  共有房屋 登记手续 合同有效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0.5[法学类] D923.9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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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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