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 [2]吉林大学法学院 [3]长春工业大学
年 份:2015
期 号:5
起止页码:213-22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A-PROQEUST、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德国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职能在过去的几十年间,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地变化着。初期,监事会还是公司重要业务的决策机构,而后这种作用越来越多地被董事会所取代。如今监事会职能仅限于监督这方面。因此,德国股份法中规定了十分明确的职能分离模式:监事会无权向董事会发布关于公司管理的指令,而且禁止监事会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的混同。在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这种机构职能的分离越来越严格。为了有效监督董事会,监事会需要信息,并且需要在重大经营措施中拥有共同决定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法律对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流通做出了相应规定,并且坚持公司采取的重大经营管理措施,需经监事会批准。此外,监事会还有权就财务审查的任务同公司的年度结算审计师共同商议。
关 键 词:德国股份公司 德国监事会 欧洲发展 股份法
分 类 号:D922.2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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