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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风险刑法对群体性事件的有限规制    

On the Finite Regulations of the Risk Criminal Law for Mass Incident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岳臣忠[1]

机构地区:[1]四川文理学院计划财务处,四川达州635000

出  处:《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基  金:四川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涉罪群体性事件的刑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3SA0095)

年  份:2015

期  号:2

起止页码:89-9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涉罪群体性事件符合风险社会关于风险的特征,应该纳入风险管理范畴。风险刑法就是要立足一般预防,对可能演进到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要素进行规制,以最大可能降低群体性事件出现的几率。但风险刑法对群体性事件的规制必须控制在必要的限度之内,防止不当扩大规制范围从而破坏法制。

关 键 词:群体性事件 风险刑法 规制 限度  

分 类 号: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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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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