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    

On the Basic Standpoints of Legal Dogmatic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雷磊[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外法学》

基  金: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法律体系的融贯性论证与建构:理论问题及其中国样态"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5

卷  号:27

期  号:1

起止页码:198-22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当下中国的法学研究越来越呈现出一种方法论上的自觉,而法教义学是其中一种方法论范式,它在方法论上的主张大体可分为具体方法、方法预设和元方法论三个层面。其中元方法论或基本立场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其一,在裁判理论上,主张"认真对待法律规范",即以法律规范为司法裁判的依据、框架和基础,但并不反对、甚至必然接纳经验知识和价值判断;其二,在法概念论上,主张"法律是一种规范",作为具有规范性的事物,法律既不同于经验事实也不同于价值;其三,在法学理论上,法教义学主张"法学应持规范性研究的立场",因为它本质上是以建构性活动为中心的实践科学。正因为对"规范"与"规范性"的强调,所以法教义学在元方法论层面是一种"规范法学"。

关 键 词:法教义学 方法论范式  基本立场 规范  双重规范性  

分 类 号:D90]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