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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我国公立大学章程制定主体    

On the Subjects of the Public University Charter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姜国平[1]

机构地区:[1]浙江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浙江金华321004

出  处:《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作为行政契约的公立大学章程研究"(11YJC880037);浙江省社科联重点项目"行政契约视野中的公立大学章程研究:以大学与政府关系为中心"(2011Z46);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一般课题"行政契约视野中的公立大学章程研究:以大学与政府关系为中心"(KT2011021)

年  份:2015

卷  号:37

期  号:2

起止页码:42-4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普通刊

摘  要:从我国大学章程提出的背景、大学办学主体多元化、大学章程法律地位、自治功能、内容及适用范围来看,我国政府与大学应该共同制定章程。我国采取的是大学申请、政府核准模式来制定章程,但由于相应制度不完善,该模式还存在一定不足。为保障大学与政府成为章程的共同制定主体,应确立公立大学的法人地位、完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建设大学财政自主制度、制定政府与大学制定章程的协商程序、提高章程法律效力以及加强监督与强化法律责任。

关 键 词:公立大学  大学章程 制定主体  大学自治

分 类 号:G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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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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