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5]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6]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7]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检察院 [8]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9]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
年 份:2014
卷 号:22
期 号:6
起止页码:20-2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4_2016、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574259)、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1]总体上,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所确定的45项由检察长、副检察长行使的职权,根据权力的性质、特点、影响等,由检察长向不同办案部门的主任检察官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授权。整体上讲,对公诉、诉讼监督、自侦部门的主任检察官授权程度依次递减,行使审查批捕、公诉等职权的主任检察官可以更为独立。对于非终局性的权力如起诉权,由主任检察官独立行使,而不起诉等终局性权力,则不完全由主任检察官行使;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程序性问题,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其他案件或事项可由主任检察官决定,对于应由检察长决定的事项,主任检察官有权提出建议。
关 键 词: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主任 职权 副检察长 配置 试点 程序性问题
分 类 号:D926.3[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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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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