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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顶包后肇事者滞留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谷昔伟[1] 齐海生[2]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

年  份:2014

卷  号:0

期  号:24

起止页码:72-7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交通事故后,本人在现场却谎称不是肇事者,或虽在现场但指使、同意他人冒名顶替等情形,属于消极逃跑行为,本质上符合逃逸的主客观要件。

关 键 词: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者 现场  交通事故 客观要件 裁判 本人  

分 类 号:D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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