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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畜平衡补偿政策的受偿主体差异性探析——不同规模牧户草畜平衡差异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
Otherness Analysis on the Subjects of Indemnification about “Balancing Grass and Livestock” Compensation Policy:Variation Analysis of Herdsmen with Different Scales of Pastureland on “Balance of Forage and Livestock”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2]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北京100120 [3]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102208
基 金: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现代肉羊产业技术体系(编号:CARS-3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编号:2013YJ011)"部分研究成果
年 份:2014
卷 号:24
期 号:11
起止页码:89-9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JST、NSSD、RCCSE、RWSKHX、SCOPUS、ZGKJHX、核心刊
摘 要:草畜平衡制度是我国草原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基本制度,国家对实行草畜平衡的牧户进行生态补偿。对不同规模牧户草畜平衡差异的理论演绎分析和实证检验发现:家庭人均草场经营面积正向影响牧户草畜平衡状况;中小牧户是超载过牧的主体,承担更多的减畜任务。而现行补偿政策与牧户草原承包面积挂钩,暗含不同牧户超载过牧程度均质的前提假设,补贴因而没能向更需要补偿的中小牧户倾斜,不利于他们实现草畜平衡。弥补牧户草畜平衡的机会成本损失、协调草畜平衡保护生态和增加牧民收入的政策目标,应该摒弃补偿与草场面积挂钩的做法,转为向中小牧户倾斜的收入支持政策。而根据经营规模区别补偿牧户,本研究证实牧户人均草场经营面积由于纳入了家庭供养人口信息,比经营草场总面积对草畜平衡状况的边际解释力更大,因此,依据户人均草原经营面积进行补偿比经营草场总面积更为科学有效。实现草畜平衡的根本还在于把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
关 键 词:草畜平衡 生态补偿 超载过牧 经营规模
分 类 号:F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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