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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社会纠纷解决中的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    

On the State Power and the Social Power in Social Disputes Settlemen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月峰[1]

机构地区:[1]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北京100160

出  处:《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基  金: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科研项目

年  份:2014

期  号:5

起止页码:83-8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福柯的权力场理论认为,权力是一种生产性的互动结构,权力致力于生产、培育和规范各种力量,权力及其主体是多元的。"维稳政治"的本质是"(国家)权力维稳",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对社会纠纷当事人进行胁迫与压制,其结果是越维稳越不稳。"治理政治"要求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社会纠纷解决的权力机制必须多元化、多样化,社会权力应当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基础性权力。在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不是命令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关 键 词:社会纠纷 权力场 国家权力 社会权力

分 类 号: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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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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