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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合同解释上的主客观主义与理性人标准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杨志利[1]

机构地区:[1]沈阳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东方法学》

年  份:2014

期  号:5

起止页码:56-6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14_2016、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合同解释旨在确定当事人的合意并赋予其法律效果。主观解释适用于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场合,客观解释适用于当事人意思分歧的场合。客观解释同样遵循私法自治的理念。在客观解释场合,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若与规范意思一致,将被视为合同意思。理性人是假想的人像,其特征表现为理性行为并具有私法上诚信原则所要求的各种品质。如果对理性人行为预测的结果与某方当事人意思一致,那么这个意思就被视为合同意思。预测理性人行为需要尽可能地搜寻相关证据,所以合同意思的获得主要依赖于证据。证明自己意思的当事人自然实现了意思自治,而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责任也是私法自治的应有之义,所以合同的客观解释一样可以保全私法上的价值。

关 键 词:合同解释 主观解释  客观解释  理性人

分 类 号:D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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