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基 金: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当代中国民事诉讼调解率变迁研究"(201212207)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4
期 号:11
起止页码:117-12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农户"不具有私法上的主体意义,《民法通则》第27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虽然使用"农户"之表达,但依体系解释之方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之成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中所使用的"继续承包",应理解为"继承"。在继承构造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身份,不构成继承人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障碍。基于我国《继承法》第29条之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继承,宜采用折价补偿之分配方法。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 农户 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分 类 号:DF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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