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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解构动产公示、公信原则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纪海龙[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出  处:《中外法学》

年  份:2014

卷  号:26

期  号:3

起止页码:694-71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现代社会中,动产占有无法真正公示动产物权,而且针对动产物权的存在也没有合适的公示方式。动产物权移转中的交付不应被解释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应从功能和利益平衡的视角去论证动产变动的交付原则。占有推定权利制度和所谓的动产公示、公信无关。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不在于出让人占有的公信力。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外基础是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法理上的基础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受让人对正常物权变动方式的抽象信赖,另一方面是风险原则作为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的归咎事由。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诸细节,应建立在这两个方面的交互作用上。

关 键 词:动产 公示公信 占有推定力  善意取得

分 类 号: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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