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系 [2]中国西部传媒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办公室
年 份:2014
期 号:7
起止页码:75-8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中国宪法第41条确立了一项独特的宪法权利:监督权。但是,监督权在立宪主义语境中面临一系列解释困境。这是因为它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是人民主权。由于人民主权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分歧,监督权的内涵具有内在张力。为了消除这种张力,厘清监督权的规范内涵,就要引入协商民主的基本理念,重构监督权的正当性根基。协商民主模式与西方协商民主模式有着本质区别。它立足于中国宪法所确立的主权运用原则与实践之中,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另一方面,协商决策模式需要较高条件才能实现。对于这种还在成长、发展的决策模式,我们需要为其铺设更多的制度性管道,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关 键 词:中国宪法第41条 监督权 协商民主
分 类 号:D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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