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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The Comparative Superiority of Mediation and the Reform of Court Mediation System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浩[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出  处:《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2

期  号:4

起止页码:19-2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调解、仲裁与诉讼 ,是现代各国解决民事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正是比较优势的存在使得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方式。与判决相比 ,调解具有自愿性、和解性、协商性、开放性、灵活性、保密性等八个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现行调审合一的诉讼体制妨碍了法院调解发挥其比较优势 ,应当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

关 键 词:比较优势 法院调解制度 改革  民事纠纷 调解 法院 调审分离制度  自愿性  保密性

分 类 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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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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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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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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