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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安乐死不宜立法之我见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鹏[1]

机构地区:[1]开封大学财政经济系,河南开封475004

出  处:《开封大学学报》

年  份:2002

卷  号:16

期  号:2

起止页码:34-3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安乐死是一种新型的死亡方式 ,目前世界上只有荷兰使安乐死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我国对安乐死仍有许多争议 ,但在法律上是禁止安乐死的。笔者也同意不为安乐死立法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理由 :一是安乐死不是自杀行为 ,而是他杀行为 ;二是人的生命权比健康权更重要 ;

关 键 词:安乐死 立法  法制化  中国  他杀行为  生命权 健康权 医学发展  

分 类 号:D920.0[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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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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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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