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完善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
Reflections on Perfecting the Subject System of State Ownership of Natural Resources of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WANG Ke-wen(Kenneth Wang School of Law,Soochow Institute of Law,Suzhou University,Suzhou 215006,China)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江苏苏州215006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配置研究"(15AZD066)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9
期 号:1
起止页码:119-12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所有权主体不完善一直是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为国有自然资源所有者不清,所有权代表制与全民所有制背离,所有权行使主体模糊,产权边界不清,责任主体缺失。国有自然资源本质上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其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其代表机关应是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方面,纵向上应当实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分级行使制,将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区分为全民所有、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的自然资源和全民所有、所有权由地方政府直接行使的自然资源;在一级人民政府内部,应改革部门分割的所有权行使体制,统一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机构。
关 键 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全民所有 人大代表 分级行使 统一行使
分 类 号:D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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