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贵州贵阳550025
年 份:2001
卷 号:19
期 号:4
起止页码:30-3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在规定法院对违反仲裁程序、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实施监督的同时 ,还确认了法院有权对仲裁认定的事实及其证据、法律的适用等实体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司法审查。这样的规定既对当事人逃避仲裁裁决的效力制造了一个法律借口 ,也为对仲裁的不当的司法干预提供了制度上的漏洞。因此 ,修改现行法律 ,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由实体审查改为程序审查 ,既符合国际惯例 ,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 仲裁 中国 司法监督 立法建议 实体审查 程序审查
分 类 号:D925.1] D925.7[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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