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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欧居尚[1]

机构地区:[1]四川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四川泸州646000

出  处:《公安大学学报》

年  份:2001

卷  号:17

期  号:2

起止页码:37-3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核心刊

摘  要: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属于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是一种过失行为 ,因此 ,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我国《刑法》第 1 33条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种加重情节来对待 ,但文章认为 ,应对交通肇事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关 键 词: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罪 犯罪性质 故意犯罪 过失行为 法律责任

分 类 号:D9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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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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