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的思考    

Consideration on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High Risk Sports Programs Management Administrative Permiss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小红[1]

机构地区:[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河南郑州450046

出  处:《中国体育科技》

基  金: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2013024)

年  份:2014

卷  号:50

期  号:4

起止页码:131-13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JST、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主体的界定应当适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不应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条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关于申请人应当提交"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的规定,在实质上与《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相一致,没有超越职权。受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的体育主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的审查过程中,对场所、设施应进行实质审查,对场所、设施之外的申请材料应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在需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时,再转入实质审查。

关 键 词:全民健身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行政许可

分 类 号:G80-05]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