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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规则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缺陷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于群[1] 曾德军[2]

机构地区:[1]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631 [2]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江门527000

出  处:《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1

期  号:1

起止页码:38-4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0_2002、NSSD、RCCSE、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不安抗辩是大陆法上的特有的概念 ,预期违约是英美法上特有的概念 ,两者在基本概念、立法宗旨、具体制度、适用范围不同。美国“统一商法典”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进一步发展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纳“统一商法典”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做法 ,不是以一个理论为基础而吸收另一个的合理因素 ,结果导致每项制度都不完整 ,整个体系又不协调 ,相同法律事实在不同条文的重叠适用。所以必须通过司法解释弥补合同法的缺陷。

关 键 词:不安抗辩 预期违约 合同法 法律缺陷 司法适用 大陆法 美国  中国  

分 类 号:D923.6] D913[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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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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