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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新《公司法》对信贷担保法律审查的影响及应对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绮峰[1] 霍红军[1] 罗芳[1]

机构地区:[1]农发行河南省分行

出  处:《农业发展与金融》

年  份:2014

期  号:6

起止页码:92-9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近期,《公司法》和相关管理条例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对公司法规的变化作以介绍,探讨其产生的影响及应对策略。一、新《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资本由实收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营业执照不再注明实收资本;2.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首期出资限额以及剩余出资缴纳期限限制;3.股东出资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4.股东出资额无需进行工商登记;5.取消一人有限公司10万元最低注册资本和一次性足颐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限制:6.取消货币出资金额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7.取消公司减资后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关 键 词:《公司法》 法律审查工作  信贷担保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最低注册资本 非货币出资 出资限额  会计师事务所  

分 类 号:D922.291.9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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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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