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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协同法治:区域环境治理的法理依归    

Coordinate Rule by Law:Legal Basis of Regional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肖爱[1] 李峻[2]

机构地区:[1]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2]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南京210046

出  处:《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82004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2AFX01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09CFX039);江苏省法学会研究项目(SFH2013D01);吉首大学博士科研资助经费研究项目(JSDXXCFXBSKYXM201202);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YBA269)

年  份:2014

卷  号:35

期  号:3

起止页码:8-1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4_2016、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治理面临广泛的不良府际竞争、地方政府缺乏区域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相关利益主体缺位、缺乏区域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等根本性困境。因而,区域环境治理内在地要求实行"协同法治"。区域环境"协同法治"的基本法理包括其核心内涵和基本要素两方面。其核心内涵包括以区域民生为本、区域权力的有序规束以及区域利益的动态均衡三方面;其基本要素包括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实质要素包括:法律至上,法、理、情相得益彰;整体政府和责任政府;公民主体,区域社会共治。形式要素包括:协同性立法;区域内协同执法;权威的区域司法和多元区域解纷机制。

关 键 词:行政边界 区域  环境治理 协同法治  

分 类 号:D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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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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